先核对来函主体、权利证书及法律状态、被指控产品和销售地域,并保存来函、产品版本、研发记录及销售资料。技术比对要围绕具体权利要求,不能只看专利名称或摘要。是否停售、答复、谈判或启动无效程序,应在确认期限和证据后制定方案,不宜仓促承认侵权或销毁资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