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依据

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《关于确定2025—2027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对象的通知》,明确了相关创建对象及后续评估安排。企业阅读名单时,应注意“创建对象”并非已经完成最终认定。

先分清三个阶段

申报或被推荐,不能直接等同于进入正式创建对象名单;进入创建名单后,仍需完成创建任务;评估验收合格并履行相关程序后,才予以认定命名。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官方通知和后续安排为准。

创建工作应怎样落地

企业可结合主营业务建立任务清单,将知识产权创造、运用、保护和管理分别落实到负责人和证据目录。研发端记录核心技术及保护安排,运营端记录许可转化及实际使用,保护端记录风险识别与争议处理,管理端记录制度运行、培训及改进。应能说明知识产权工作怎样支持产品和经营,而非只展示申请总量。

对外介绍怎样表述

官网、宣传册及投标材料应使用与正式文件一致的称谓,并核对企业名称、适用年度及所属阶段。若处于创建阶段,应保留“创建对象”等必要限定,不应提前写为最终认定,也不能沿用已经失效或不适用的荣誉表述。

准备材料的建议

保存官方通知、名单依据、任务计划、过程记录和阶段复核结果。对不同年份、不同层级的项目,分别核对规则,不将以往申报模板直接套用。硕力可协助企业梳理知识产权工作与相关支撑材料,认定由主管部门依程序作出。

官方原文:https://www.cnipa.gov.cn/art/2026/3/2/art_75_204817.html

延伸问答:https://www.shuonee.com/faq/detail/46.html

整理:硕力知识产权。内容核对日期:2026年9月25日。